江苏淮安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特勤服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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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 特勤服装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监审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项目名称编号: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特勤服装采购(HAKFDL-竞谈-*******)。*、谈判内容: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特勤服装采购。详细见第二章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万元整。*、供应商资质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示范格式三); (*)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诺针对本项目的一年质保函;(*)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授权一个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否则应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生产厂家参加谈判的,则经销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谈判现场审查供应商资质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北京******(淮安)组织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文件取得方式:(*)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到北京******(淮安)报名登记,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请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上午*:**—**:**;下午*:**—*:**(双休、节假日除外)到北京******(淮安)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报名费(招标文件费):人民币***/份(报名后不退)。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地点: 北京******(淮安)淮安市委东大院东一区A栋*楼 联系人:李会计 电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年 *月 ** 日下午**:**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年 * 月 **日下午**:**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刘何伟 电话: ************、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 ****年 * 月 **日下午**:**谈判地点: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楼会议室*、本次谈判联系事项:(*)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张颠 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人:刘凯 电话:****-********(*)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刘何伟 电话:***********(*)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委东大院东一区A栋*楼 邮编:*******、其他事项:(*)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帐户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处换据。(*)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的履约保证金。采 购 人: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