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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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创业成果展示会及创建工作中期评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创业成果展示会及创建工作中期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二、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创业成果展示会及创建工作中期评估采购主要包括:举办展会,满足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拓展市场,寻求服务的需求,通过整合创业服务资源,深化创业服务载体,彰显浦东新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成果。为能够反映浦东新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通过走访、提炼、总结的方式,对在新区开展的创建特色创业服务社区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特色创业服务社区材料。根据上海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配合做好浦东新区创建文件、原始数据、创业宣传、创业服务、创业政策等相关资料的收集,评估材料的撰写、整理、制作。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上海浦东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后完成相应工作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国库资金:人民币******元自筹资金:人民币*元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三)其他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号)、《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沪民社服〔****〕*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具备上述文件中对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资格条件: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应被列入《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中)、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在报名截止日前*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条所指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加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号*C**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九、其他事项:招标机构定于****年*月**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号*B**室举行答疑会,望各投标人予以重视。答疑会后,招标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站(***.******.***.gov.cn)发布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的具体内容。十、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号邮编:******联系人:杨先玲电话:********(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号*A**邮编:******联系人:林华电话:********传真:********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