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兰市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代建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兰市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代建项目(二次)变更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兰市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代建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有如下变更:(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现变更为如下内容:合同条款及格式(样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通用条款(略)合同专用主要条款: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代建管理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投资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中标代建管理单位的中标价。(二)代建项目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审批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有关事项,督促乙方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建设资金,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甲方协助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水、电、路三通等工作,负责处理地方关系,为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保障。*、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本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接收本项目并投入使用。*、积极争取各项国家扶持资金,全部用于乙方项目建设。*、最大程度压缩前期费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项目尽快完工确保前期费用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享有对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权。代建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后实施。*、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等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代建人应当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施。**、在建设过程中代建人有挂靠或转包行为,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代建人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四、违约责任*、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代建人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书面约定的日期,代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因进度延迟而带来的损失。*、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由代建人承担。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双方需协商并取得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协议生效之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协议的修订事宜。*、本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对确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六、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现变更为如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兰市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代建项目(二次)建设地点:兴泰路与弦歌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小型农贸点****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约:*****.**万元。代建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负责消防、市政、施工许可证等工程竣工前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与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使用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审核,负责按月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由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组织审核后,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主体施工及装修、室内外管网、景观绿化等),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安置地块内高压线迁移手续办理。**、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总投资:概算投资约*****.**万元;建设管理期: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招标控制价:***万元。二、管理要求*、管理要求: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招标人管理本项目。*、投标单位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服务质量或减少服务项目。(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前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前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中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前变更为: ****年*月**日**:**时前。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安阳惠民**********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