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治安监控更新及补点项目(ZZC2016-G099)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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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治安监控更新及补点项目(ZZC****-G***)的补充公告 各领取ZZC****-G***号标书的供应商单位,现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对原标书做以下说明:*、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的第一标段治安监控更新项目和第二标段治安监控补点项目中各增加一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自有或租赁(租赁车辆必须为张家港市牌照,且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年(含)以上)登高车辆三辆(含)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出租方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请各单位收到传真后,在本页上签署“收到”,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年*月**日前传真(或直接送达)至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或不回传真,我中心将视为知悉并同意答疑内容。联系人:郑浩传真号码:****-********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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