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昌吉市宁边路街道牧业村文化室(含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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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宁边路街道牧业村文化室(含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昌市发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牧业村村民委员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昌吉市宁边路街道牧业村文化室(含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牧业村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米。
*、工程投资额:总投资***.**万元(援疆资金及自筹资金)
*、工期要求:****/*/**至****/**/*,总工期***天(日历日)。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项目概括及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 月 **日**:**时至 ****年 *月 **日**:**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cn)上报名。
*、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编号:CJ********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建设银行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账号:************
行号:************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
六、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七、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每份****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昌吉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牧业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朱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报名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号 (州建设局旁)
报名联系人: 张春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