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水文站改造工程施工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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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伊敏河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海拉尔水文站改造)施工二次中标公示
呼伦贝尔市伊敏河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海拉尔水文站改造)施工二次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伊敏河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海拉尔水文站改造)施工二次
招标编号:****-GC****-*
招标控制价:*,***,***.**元
二、开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内******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建造师:杨建军 证书编号:********
管理人员:施工员:刘波、质检员:王作卫、安全员:王海豹、材料员:刘明、资料员:郭翼勇。
第二中标候选人:内******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建造师:李小林 证书编号:********
管理人员:施工员:刘福才、质检员:刘建军、安全员:陈岩、材料员:王琼、资料员:杨海敏。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建造师:王静永 证书编号:********
管理人员:施工员:谢吉民、质检员:李鹏飞、安全员:王超舆、材料员:柳旭鹏、资料员:王明磊。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 标 人:呼伦贝尔市水文勘测局
地 址:呼伦贝尔市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绿波康平小区**号楼***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