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马鞍山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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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 购 人: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运营服务采购内容:公共自行车站点***个、锁车器****个、公共自行车****辆及相关运营服务。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公共自行车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二期项目,原一期项目采用的货物及解决方案拥有专利及知识产权。公共自行车目前没有同意的规范标准和协议,各运营商的产品互不兼容,具有不可替代性;*、该项目作为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向原一期供应商(常州永安公******)采购的方式具有合法性。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三、单一来源采购服务内容:(一)业务协调本项目相关业务涉及到与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相关业务协调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二)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且及时有效的公共自行车运营支持和服务,对公共自行车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并提出解决方案。(三)人员配置及要求*、供应商应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及运营服务熟悉,在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及运营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形成高效便捷的业务运作机制,拥有一支专业的运营队伍。*、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考核机制。除在马鞍山市开展驻点服务工作外,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设立维保服务中心,负责公共自行车用户咨询、技术服务和紧急事务,对用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实时响应和处理。*、总体要求: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日常管理方面与市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做好衔接,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工作时间。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热情对待办理业务的客户。四、专家论证意见:马鞍山市公共自行车二期项目,只能由原供应商常州永安公******提供,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组成员和单位:孙广均(马鞍山市信息技术技术学校)、徐啸(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汪才发(含山县职教中心)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项目供应商名称:常州永安公******项目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号六、征求意见的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联系方式:*、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马鞍山市艳阳路**号;联系人:徐腾;联系电话:****-*******。*、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地址: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五楼;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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