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龙文区郭坑镇郭坑大道道路二期工程(二标段)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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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郭坑镇郭坑大道道路二期工程(二标段)补充通知(二)一、招标文件第**页合同专业条款第**条款增加 “**.**承包人应提前与交警部门沟通,按照交警部门的规范要求施工,必须通过交警部门的验收并移交交警部门,若未能通过交警部门的验收及移交,期间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备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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