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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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就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 HYC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 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 项 * ********* 公园总用地面积为**公顷,道路广场和建筑面积*.**公顷;绿化面积约**.*公顷,水域面积**.**公顷,绿地率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建设所涉**个工程,总估算工程投资约*****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浙江省外建筑企业需满足浙建【****】*号文件规定,具备有效期内的备案手续;浙江省外水利企业需满足浙水建【****】**号文件规定,具备有效期内的备案手续; *、PPP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应具有大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均满足上述*.*项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PPP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含);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本项目仅允许一家具有关联关系的社会资本参与,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 *、已参加本项目预审并获得通过。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报名/发售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报名/发售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浦源铭楼*楼B座)*.标书售价(元):每本***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号九楼)八.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号九楼)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汇票开 户 名: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安吉县工行营业部 账 号: *******************十一.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 单位介绍信(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灵峰度假新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浦源铭楼*楼B座)*、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廖先生监督投诉电话:****-*******传真:****-******* 地址:湖州市 安吉县 玉华路**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