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盱眙县第三中学超市对外承包公告(项目编号:XYZCP-2016-12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盱眙县第三中学超市对外承包公告 项目编号:XYZCP-****-***-* 受盱眙县第三中学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就盱眙县第三中学超市对外公开出租经营权进行竞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承包的为盱眙县第三中学超市。承包经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三年)。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标形式,标的为超市的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每年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 年)。 三、资质要求: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且有从事学校超市经营的经历,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预包装食品、文具用品、日用杂品),校内教职工不得参加。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带至竞标现场由交易中心和学校共同审核 , 未按要求提供资质材料及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参加本次竞标。 四、报名费用:***元(不退还)。 五、报名须知 *.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学校超市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场所、消费人数、正常消费人数、消费需求、消费水平、用工情况、学校管理要求等)。竞标时,所有竞标人须提供进行实地考察的书面材料(包括学校超市概况,经营者的自身优势、经营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承诺等内容),没有提供书面材料的不得参与竞标(书面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带至竞标现场). *.提供从事学校超市经营经历的证明材料。(带至竞标现场) *.报名人在报名前需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存入*万元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转给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无其他责任的无息归还。 *.报名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出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投标保证金凭据。不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公示三天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六、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三天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 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中标总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三天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交齐承包期全部承包金、签订合同。如不按时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和校方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七、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如果经营者以他人名义竞标或委托他人经营,学校有权终止其承包权利、没收其保证金,并按违约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责任。 八、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九、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十、竞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竞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证金票据签到进场,否则作弃权处理。 十一、竞标地点:见交易中心当日公告牌 十二、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 **********************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营业部 报名电话:****-******** (黄会计) 咨询电话:*********** (赵先生) 盱眙县第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盱眙县第三中学超市经营权竞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 **** 元人民币或 ****元的整数倍(≦*倍),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方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何种方式重新公开竞标。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万元/年,所有报价均以一年的承包金额为基准报价,最高(略),最高价是否超过底价,由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确认。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竞标)。 五、竞标开标时间:****年 *月** 日**时** 分。竞标人须在开标时间之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交易中心当日公告牌)。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竞标公告、规则及协议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竞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招标单位对其竞标中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交易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交易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三天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中标总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交清保证金、承包金,签订合同。如不能按时交纳所有费用,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和校方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未交纳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重新招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如竞标时发生意外情况,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和招标人有权延期或重新招标。 十二、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第三中学。 盱眙县第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超市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标结果, 获得 超市经营权。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双方就合作事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学校超市经营权。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年)。 三、经费交纳:中标人在中标公示三天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一次性交纳三年总承包金 元、经营保证金*万元。中标人如不按时足额向学校交纳应交费用,学校有权取消中标人的经营资格。先交费后经营,签订协议后如自动放弃经营资格,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的超市房屋及现有设备。 *.收取承包金,另收经营保证金*万元(承包期严格履行本《协议》,符合学校管理要求,到期无息退还)。 *.学校不承诺额定在校生人数、住校生数及在校时间,相关情况均由乙方自行考察,风险自担。 *.超市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及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制止。乙方须接受甲方安全、卫生、文明规范化等方面的管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接受甲方提供的资产并合理使用,在承包期满时交还原物,损坏部分按移交时价格赔偿,房屋、水、电等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依法自主经营。承包经营期间涉及的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各项要求、费用,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承包期间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一切违规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服从学校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节假日不安排补课,遵守县局规定的作息时间),承包人不得干涉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 (*)学校不承诺在超市采购任何物品,承包人不得要求学校和学生在超市购买物品。 (*)合同到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刻搬出,超市货物与学校无关,自行处理。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即行终止,按实际履行天数计算承包金。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只能经营副食、饮料、小百货及学生用品,不得经营烟酒、快餐,小吃、熟食、书刊、资料、娱乐用品、音响制品和易燃、易爆及其他政策、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 (*)所有物品必须明码标价、上架销售、货真价实。所经营的物品价格,不得高于超市价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没收,并追加一定的经济处罚。 (*)确保超市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杂物要及时处理,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好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工作。 (*)做好防火防触电工作。超市内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存在用电及明火等安全隐患。如因不符合要求发生触电或火灾,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校方立即中止协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做好防盗和防投毒工作,保证超市内和主要通道安装高清监控,并能正常调看。要安排专人负责超市安全工作。如发生偷盗或投毒事件,相关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确保食品安全,不得经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营业执照》规定的食品,购进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索票索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如有发生,相关损失由经营人全权负责,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中止协议,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包期结束后,五日之内将场地、设备等移交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每日按****元租金收取。 *.自主聘用从业人员,依法用工,依法交纳有关社保等费用,从业人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所有用工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任一方无故中止本协议的,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在承包期间,乙方的财产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不得向甲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无理要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本协议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一方如需提前中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可协商不作违约责任或减轻违约责任处理。 十、争议处理 *. 在本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 在友好协商之日起 ** 天内,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协议订立时间: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