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江东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宁波市江东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 一、采购人:宁波市江东区司法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江东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项目 三、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 *、开展讲座、论坛和咨询等活动,普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经营决策、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 *、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市场开拓、融资借贷等日常经营事务提供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为企业涉诉案件和其他纠纷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在适当地点开设江东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派专人值班。 *、参与区重点楼宇、重点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 *、参加区司法行政中心热线值班、各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及线上法律咨询。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江东区现有小微企业一万六千多家,从所需要的专业服务来讲,小微企业涉及领域广泛,需要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也是各种各样的;从要求服务的人数上来讲,需要服务的律师人数为***人左右;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上来讲,为多种形式和方法相结合。基于以上情况,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专业领域人员组合上,由全市众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会员的宁波市律师协会来承担此项目最为合适,能够利用众多的资源进行整合来更好地满足江东区小微企业的各种法律需求。因此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完成这项政府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宁波市律师协会 六、具体论证意见: *、宁波市律师协会现有执业律师****多名,专职律师****多名,就宁波市江东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项目来说,在人才上有一定的优势。 *、宁波市律师协会中很多律师为复合型人才,更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 *、宁波市律师协会位于宁波市,更能方便及时的提供法律服务。 基于以上,评审人员一致认定采购单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合理。 采购对象为:宁波市律师协会 七、论证人员名单: 张帅军,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高级职称 郑一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职称 薛海静,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职称 八、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江东区司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号温州银行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霞、郭晓敏,****-******** 监管部门:江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穿路贤良巷**号 联系人及电话:郑骏,********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