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亳州市古城中心卫生院亳州市古城中心卫生院麻醉机、 呼吸机等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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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古城中心卫生院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亳州市古城中心卫生院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N****-**-****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养生大道南侧、魏武大道东侧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号楼***铺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亳州市古城中心卫生院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梁立超、梁林、尹峰、魏勇、赵俊奖 招标(采购)人名称:亳州市古城中心卫生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 联系人:罗贤业,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陈工、殷工,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二、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询问或质疑接收联系电话:****-********、****-********、****-********(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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