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数字人事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第三期)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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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采购项目编号:(待定)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数字人事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第三期)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项目需求》(文件下载详见:http://***.******.***/s/*gfgAxPp)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佛山市数字人事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第三期)”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前期建设“佛山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完善和扩建的关联系统。本项目涉及与数字人事系统的数据交换和系统对接,必须采用与数字人事统一的平台和结构,数字人事系统的开发商为佛山市******,只有该单位具有该系统的源代码和完成本项目开发的所需的专有技术;佛山市******一直是数字人事系统的开发商,是佛山软件行业领先的、专业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系统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承担过组织部干部管理系统、编办的编制管理和决策系统、机关工委的党建党务绩效综合管理等项目,在党政管理、电子政务和社会管理软件有较强的研发和应用开发能力,佛山市人力资源******合作该项目,能保障本项目的成功和时间要求。同时,本地企业对提供及时和优质的服务也有明显优势;由于数字人事三期涉及的公务员改革、工资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迫,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施时间要求短,必须要在****年底前完成上线,如变更开发商,则必须对原有数字系统进行反向编译和重新开发,并进行数据迁移,现有的开发时间和资金无法满足要求;综上所述,佛山市******开发了佛山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且掌握该系统的源代码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有技术,具有在限定时间和既定的预算范围完成本项目(佛山市数字人事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第三期))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的供应商为佛山市******。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佛山市******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一号B座四楼南北单元八、本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九、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创业大厦****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转****(三)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公交大厦六楼联系电话:****-********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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