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内窥镜摄像系统、荧光显微摄像系统(16A3311、16A3942)(项目编号=16A3311)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 内窥镜摄像系统、荧光显微摄像系统采购公告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项目名称: 内窥镜摄像系统、荧光显微摄像系统 项目号: **A****、**A**** 项目编号: ****-BZ**********B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为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投标,须具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须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号 联系人: 任毅 电话: (***)******** 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室 联系人: 肖友东 周媛媛 电话: (***)******** ******** 传真: (***)********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 采购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分包*:内窥镜摄像系统 *套 ** 详细内容见附件(招标文件) 分包*:荧光显微摄像系统 *套 ** 附件: 公开招标—内窥镜摄像系统、荧光显微摄像系统招标文件(终审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