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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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伟,李晓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号联系方式:孙伟,李晓伟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年冬季供暖用负**号柴油***吨。质量要求:符合北京市负**号京标(V)车用柴油标准。供货服务周期:****年**月至****年**月,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太平东路十一学校一分校北门对面)。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号,中土大厦电话***-********)七、其它补充事宜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三)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投标人自己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被委托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领取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公休日除外)上午*:**--**:**、下午*:**--*:**。*.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太平东路十一学校一分校北门对面)。*.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领取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三、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四、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