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吉政采〔2016〕140号执法记录仪等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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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人: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二、招标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邓超 联系电话:****-*******三、项目说明招标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等招标项目编号:吉政采〔****〕***号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评标办法执法记录仪******最低评标价法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见招标第三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展示。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cn/jazbw/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费用:(*)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招标人不向采购人、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开标截止时间之前(******账户)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 **** **** **** **开户行:吉安******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备注:若采用网银转账,开户行请选择:吉安******营业部行号:************(*)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六、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年*月**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举行开标仪式,招标人不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相关附件:****-***号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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