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东营市河口区机关单位公务小型客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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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机关单位公务小型客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一、招 标 人:东营市河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机关单位公务小型客车租赁服务采购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机关单位公务小型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择优选择*家社会服务机构,承担东营市河口区机关单位公务小型客车的租赁服务任务。四、招标范围: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服务及人员服务;(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须在**辆(含)以上;(八)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递交提供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办理了三证合一,则只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在**辆(含)以上(投标人在报名时可只提供车辆的明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与原件一致字样”)。(*)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至**:**,**:**至**:**)持规定的证件原件及两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进行现场报名(东营市东城东三路***号都市中心D座*楼***房间)。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合格后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本,售后不退。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河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 址: 河口区海康路**号联 系 人:罗主任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号都市中心D座*楼***房间联 系 人:盖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八、监督单位:河口区监察局、河口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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