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公交车充电站二期充电桩及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高新区站及鞋城站)”招标文件质疑函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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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车充电站二期充电桩及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高新区站及鞋城站)”招标文件质疑函答疑补遗SZZFCG-*******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公交车充电站二期充电桩及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高新区站及鞋城站)(SZZFCG-*******)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就本项目采购事宜有关内容作如下答疑补遗,希周知。我单位在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质疑函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后,对提出的招标文件中部分描述的疑问给予确认和说明。具体如下:疑问一、本次招标以充电桩设备及安装工程,充电桩主要以集成电路,网络通信,计量计费系统及相关技术,应归属于机电设备范畴,因此对资质要求是否更改为:投标人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回答:因本次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强电部分占主要份额,其他计费计量等弱电为辅助系统,为保障电力施工安全,设定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妥,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不做更改。疑问二、交直流计量单元是国家标准计量设备,作为充电桩的配套设备是否提供第三方机构颁发检测报告即可?回答:要求交直流计量单元为设备生产商自主研发,是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更好的安装调试,设备生产商系自主研发对设备原理设计制造环节较为了解,在安装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并且此项为加分项,并非为初审项,此项不做更改。疑问三、充电机模块作为充电桩的配套设备,是否提供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型式试验报告即可?回答:充电机模块为此次招标主要设备,为保障设备通过国家相关检测并能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设定此加分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做更改。 答疑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