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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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秩序,平稳过渡不动产统一登记,解决因房屋和土地管理分离造成的不动产权的权籍资料不匹配和漏缴土地出让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我区国土部门拟定了《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一、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区国土资源分局。二、联系人:蓝振宇,联系电话:*******,传真:*******。三、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城南大道*号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韶关市曲江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秩序,平稳过渡不动产统一登记,解决因房屋和土地管理分离造成的不动产权的权籍资料不匹配和漏缴土地出让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政府主导的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奔康房、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国有单位集资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产,按《韶关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韶府〔****〕**号)的规定,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房屋交易成交价或房屋评估价(评估机构应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房改房转让按《关于韶关市土地出让转让市场的若干规定》(韶府〔****〕***号)的规定,按楼面地价的*%补交出让金。第二条 个人、不在本办法第一条所列范围内的单位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转让,因转让全部房产而整宗地随之转让的,由现房屋所有权人按宗地评估地价的**% 补交土地出让金;因转让部分房产土地随之分割转让的,由现房屋所有权人按该房屋评估的楼面地价的**%补交土地出让金。第三条 个人或多人共同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含早期由个人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出售的房屋,现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产,不能提供缴交土地出让金原始依据的,一律视为划拨土地。按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办法补交土地出让金。此类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可以不补交土地出让金和不更换新证,但要标注清楚只抵押房屋所有权而不包括土地,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和相应的抵押权人。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产不能提供缴交土地出让金原始依据,******已经注销无法查找相关资料的,由区政府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第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产,经查实原开发商没有缴纳(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原开发商能够提供以地换项目、以地换基础设施或以拆迁安置费用抵土地出让金原始依据的,视作已经缴清土地出让金。第六条 取得土地时享受了减免地价(土地出让金)优惠的,转让土地参照《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土地管理的意见》(韶曲府〔****〕**号)文件执行,必须按当时地价补回优惠地价后,方可转让。第七条 为了避免土地出让年限的不统一,分割转让土地的出让起始时间统一以宗地初始登记办证时间作为分摊出让的起始时间。第八条 对在原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土地证书的布告》(曲府〔****〕**号)全面开展土地证书的颁发工作之前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资或集资的房产参照房改房的做法,补交出让金后予以办理;对于个人自住房,补办出让手续后予以办理。第九条 一个楼盘多宗地,造成房屋落宗难以统一的,以该栋房屋基底占用土地多的宗地为准进行落宗及登记土地信息。今后为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房地产开发时一个楼盘有多宗地的,必须进行归宗后方可开发,由开发商提供相关依据和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归宗手续。第十条 本办法由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为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时期的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一年。期间如上级制发新的政策规定,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