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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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行政区域普陀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号A***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洁敏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单位地址大渡河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在本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团队,拥有本地办公及维修固定场所,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下属中山、石泉、宜川、甘泉、真光、曹杨、白丽、桃浦、长征、万里、长风、白玉、真如、东新、长寿**个派出所辖区内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内外场设备和分局、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内场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普陀卡口一期**点位光缆维护。*、交付地址:普陀区区域内*、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一年*、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记录页面截图;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可于****年**月**日**:**-**:**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号A***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号A***室*、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号A***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G/*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现场踏勘:不组织。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请于 ****年**月**日**:**时前与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人: 孙老师 ,传真:*************),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将安排召开答疑会。 *、澄清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号 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阮老师 联系人: 孙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