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杞县2016年第三批补充耕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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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年第三批补充耕地项目,项目编号为:HNDS-****-***,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人办法,在县财政局、县公管办、县采购办、县职务犯罪预防科的监督下,于****年*月**日**时在杞县******开标室准时开标。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杞县****年第三批补充耕地项目*、招标编号:HNDS-****-****、投资总额:约**.**万元*、建设地点: 杞县裴村店乡境内*、计划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本项目共*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大写:捌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 小写:******.**元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三、评标信息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评标地点:杞县******评标室评标办法: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人办法主任评委:杨东瑞评 委:刘玉萍、李永健、刘全镇、杨海军四、否决投标原因无五、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经理:刘向阳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质量:合格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经理:王昂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质量:合格第三中标候选人:上****** 项目经理:刘浩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质量:合格六、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七、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县采购办:****-********八、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杞县裴村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年*月**日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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