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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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项目二、项目编号:LSZC*******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包。*、预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预算价格备 注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税费、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发售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上午:*:**-**:**,下午:**:**-**:**,公休日除外。)*、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龙山路***号)*、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的供应商;G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投标不用提供);H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与开标时间和地点相同*、时间:****年* 月**日下午**时**分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 购 人: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号联系人及电话:贺继龙***********集采机构: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龙山路***号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邮政编码:******联 系 人及电话: 牛小霞 *********** 辛瑞琴 *********** 电话及传真:****-*******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吕梁永宁支行帐号:*******************行号:************联系电话:****-*******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