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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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本部)行政区域长宁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天山路***弄*号思创大厦*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lilingzhu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本部)采购单位地址长宁路***号****室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近*年应具有类似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的成功案例; (*)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为*年(按第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报价,具体要求按本项目招标需求文件)。 (*)采购单位地址:位于茅台路***-*号。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的楼宇管理、保洁;工程维修,包括房屋的简易维修;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保安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务保障工作;绿化监督管理;停车管理;及院内办公物品搬运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ZC********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物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近三年类似项目成功业绩清单(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年份、合同金额、业主名称、地址及核实电话等信息,限A*幅面*页,)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在本市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限A*幅面*页,)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代理机构审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点之后,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供应商提问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前接受提问; (*)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前。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天山路***弄*号思创大厦*楼*、开标地点:天山路***弄*号思创大厦*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长宁路***号****室 地址: 天山路***弄思创大厦*号楼*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