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关于没收重庆德祥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2016年南岸区部分中小学金属柜(铁皮柜)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中的投标保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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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你单位在****年南岸区部分中小学金属柜(铁皮柜)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因 提交的谈判文件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料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故我中心按照南财采罚〔****〕*号《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内容,现将你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陆仟元整 )没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中心领取关于没收******在****年南岸区部分中小学金属柜(铁皮柜)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中的投标保证金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特此通知。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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