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财购计[075-1]号关于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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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FZST***(****连江财购计[***-*]号)*、招标项目内容:关于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电教设备采购项目其他货物公用*批详见谈判文件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连江县*、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号华林大厦****室*、联系人: 陈小芳*、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E-mail:fjzszb@***.com*、投标人资格: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报价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名(含*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号华林大厦****室**、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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