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6年车辆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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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年车辆购置经费******受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对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年车辆购置经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YZFCG-[****]***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年车辆购置经费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四、采购数量:* 批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内容:为加强对林区森林火灾的监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减少资源损失,保护生态安全,主要购置森林消防水罐车*辆(含消防装备器材购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报名需由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购买采购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分公司投标的,必******授权;所投车辆必须为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并提供所投车辆整车公告;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C”认证证书;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至****-**-**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号之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号之二*楼**开标室。十、开标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号之二*楼**开标室。十二、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至****-**-**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地址:从化市温泉镇大岭山 联系人:彭柱林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号之二 联系人:方毅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江娜联系电话:***-********附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发布人:******发布时间:****-**-**(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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