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芦山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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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雅安市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雅天退领〔****〕*号)已下发我县,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使用退耕还林资金,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退耕还林管理(一)对已到期的退耕还林户进行复核,严禁在年度检查验收名单中出现重复、漏报等现象,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二)对于必须占用退耕还林地的相关部门,务必坚持严格按照占用退耕还林地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完善审批手续,异地造林,“占一补一”的原则。禁止非法占用、毁林复垦及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二、严管退耕还林地采伐管理(一)对政策补助已到期的退耕还林地块,在不影响我县整体生态功能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户依法采伐。退耕还林采伐责任人,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县林业局审批,报市林业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要严把“采伐监管关”、“更新造林关”和“抚育管护关”。(二)退耕还林林木采伐,严格履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依法纳入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因地制宜选择采伐方式,不得大面积皆伐和超强度择伐,采伐后要及时更新造林,严禁借机复耕复垦。三、强化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退耕还林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退耕还林资金兑付、检查验收等工作。退耕还林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共同推进,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顺利进行。特此通知。芦山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代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