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单一来源】独山子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消防宣传车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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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全称)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独山子区大队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消防宣传车项目内容采购消防宣传车采购预算**万元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重庆南******重庆市南岸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琳琳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马梓尧****-*******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名称采购消防宣传车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申请方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意见专家姓名陈炯工******职称/职务书记联系电话***********论证意见:该品牌消防宣传车性能稳定,功能齐全,相比较其他厂家产品性价比高,设备、器材操作简单、便于维护,建议采购。专家意见专家姓名畅伟工作单位独山子石化消防支队职称/职务科长联系电话***********论证意见: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近两年所采购消防宣传车均为该品牌,该产品车载软件升级、维护便捷,市场配件齐全,维修费用成本低,建议采购。专家意见专家姓名刘炯工******职称/职务科长联系电话***********论证意见:该品牌消防宣传车相比较其它品牌车型结构合理,操作简便,从近两年使用情况来看,该车性能稳定,运行正常,售后服务较好,建议采购。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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