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办事处创新能力培训班培训机构招标第一次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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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我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办事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办事处创新能力培训班培训机构招标(招标编号:OTC*******)公开招标项目,应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人资格标准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原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具有“教育培训”的经营范围,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须包含上一年度年检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须包含上一年度年检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另外*、 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其它暂不变更。《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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