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原阳县韩董庄引黄灌区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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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韩董庄引黄灌区****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开标会议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原阳县韩董庄引黄灌区****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编号:新交原**-***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原阳县韩董庄引黄灌区****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徐****** 中标金额: ******.**(元) 项目经理:郝广林 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省水利****** 中标金额:******.**(元) 项目经理:吴秀英 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项目经理:赵睿 证书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月*日至*月*日(不少于*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原阳县财政局:****-******* 原阳县交管办:****-******* 原阳县水利局:****-*******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原阳县韩董庄引黄灌区管理局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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