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交通量轴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澄清修改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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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佛山市公路局行政区域佛山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佛山市公路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佛山分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各投标人:“佛山市交通量轴载建设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招标文件第*页“*)”和招标文件第**页“*)”原文:“*)★投标产品中的激光设备型号必须为I级非接触式设备,并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与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投标、安装、验收、质保期各阶段均须在有效期内。同时还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量调查设备与数据服务中心基础交通数据通讯协议》;(*)交通运输部《固定式交调设备技术条件(修订稿)》;(*)交通运输部《固定式交调设备交工验收与期间性能检测规程》;(*)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通知》(厅规划安[****]*** 号)等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现两处均修改为:“*)★投标产品中的激光设备型号必须为I级非接触式设备,并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投标、安装、验收、质保期各阶段均须在有效期内。同时还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量调查设备与数据服务中心基础交通数据通讯协议》;(*)交通运输部《固定式交调设备技术条件(修订稿)》;(*)交通运输部《固定式交调设备交工验收与期间性能检测规程》;(*)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通知》(厅规划安[****]*** 号)等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附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附件为准。特此公告。招标人:佛山市公路局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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