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要通知】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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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按照《关于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和《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要求,我公司将对未及时前来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投******已于****年*月**日通过发送邮件和电话告知,并同步在http://***.******.***.cn网站发布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但仍有部分投标人尚未完成退还手续。现第二次发布通知。请贵单位于****年*月*日前主动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详情可查阅:http://***.******.***.cn。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获知后立即将回执(已发过回执的除外)发送至邮箱:******。投标保证金(含利息)退还时,请携带以下材料:*、投标人出示加盖财务章的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如图:收投标保证金利息收据如图:注意事项: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填写收款人全称,项目名称,加盖财务章。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应事先与普泽财务部进行核对后,方可开具收据进行利息款相关手续。(退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支票或电汇)财务部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回执联系人: 刘伶 联系电话:***-********-********年*月*日 回 执 函致:天津************发出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并尽快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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