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青浦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施工总包、监理、二次专业分包等)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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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青浦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施工总包、监理、二次专业分包等)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本级)行政区域青浦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海波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本级)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代理机构地址普陀区绥德路*弄**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青浦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施工总包、监理、二次专业分包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社团法人(含分支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b.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c.在本市具有固定服务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优质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 d.持有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及财政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e.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 f.提供本项目二周内完成施工总包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年**月底完成施工总包及监理招标承诺书;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青浦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施工总包、监理、二次专业分包等)*、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青浦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项目所涉及的施工、施工监理、二次专业分包、相关服务或设备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交付地址:*、交付日期:*、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 *.本市固定服务机构证明; *.近三年同类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持有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及财政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本项目二周内完成施工总包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年**月底完成施工总包及监理招标承诺书 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下午**:**——**:**(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号e通商务园五楼***室进行现场验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时间:另定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号e通商务园五楼***室*、谈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号e通商务园五楼***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无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收取报名费***元/份。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青浦区 地址: 青浦区清河湾路***号e通商务园五楼***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徐志文 联系人: 周海波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