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随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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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条件 依据随县财政局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号的要求,******受随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随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二.采购计划编号与采购内容 (*)采购计划编号:随财采计[****]***号。 (*)采购内容:*台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 (*)采购货物参数:详本文件,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供货安装到位,验收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的能力;*、在随州或随州周边地区或武汉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小时内能响应招标人要求,六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其经营状态良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报名,初审合格、招标人复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所投品牌、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④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⑤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或制造商对总代理商专项授权书复印件和总代理商对分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⑥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 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提交,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上述资料不齐全、彩色打印件、彩色复印件均不接受其投标报名;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经查实后,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本次招标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开标室(随州市左岸星城*号楼*单元***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按文件要求未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 ***.******.***)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随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人:****** 采购代理人地址:随州市清河路二桥东头左岸星城*号楼*单元*楼 采购人传真电话:****-*******、******* QQ:**********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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