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睢县2014年、2015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二、三、六、八、十、三十二、三十七标段)复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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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年、****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二、三、六、八、十、三十二、三十七标段)复议结果公告******受睢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睢县****年、****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已于****年*月*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建设招标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在公示期内,相关部门收到睢县教育体育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质疑事项。根据招标人要求,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进行复议,现就本次复议结果公告如下:经过原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复议,确认第六标段河******;第八标段******;第十标段河************;第三十二标段******,在睢县****年、****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属于无效投标人,其中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经招标人确认:第六标段、第八标段 、第三十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为本项目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第十标段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无效,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第二、三、三十七标段中标结果不变。本次复议中标情况如下:第六标段:中标人:******中标价:******.**元中标工期:***日历天中标质量:合格第八标段中标人:******中标价:*******.**元中标工期:***日历天中标质量:合格第三十二标段中标人:林****** 中标价:*******.**元中标工期:***日历天中标质量:合格各有关当事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复议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招标人: 睢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土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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