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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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舒)市监罚字〔****〕***号晓天镇查湾中心学校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标签精制大米案洪绍军************洪绍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标签精制大米种类:(*)、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精制大米”*袋(*)罚款****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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