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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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 (舒)市监罚字〔****〕**号 朱恒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朱恒花*************** 朱恒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种类:(*)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口子窖”白酒共计*瓶;(*)罚款人民币***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