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莲碧街(金鹰广场西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3次)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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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碧街(金鹰广场西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次) 招标申请编号**********项目名称莲碧街(金鹰广场西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次)标题莲碧街(金鹰广场西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次)澄清文件内容莲碧街(金鹰广场西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次)澄清文件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签字或盖章要求”修改为“*、投标文件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要求: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允许盖私章代替签字);盖章要求: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需加盖公章。不接受投标单位在******章。技术标函为暗标,不得出现任何体现投标人身份的标识或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符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需按要求在要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或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二、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建通〔****〕***号”文件的规定,作以下澄清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的内容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全部入围。如报名投标单位不足*家或开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家或资格审查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家或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第(*)点的内容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个的”,第(*)点的内容修改为“资格标函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项的“评标程序表”第*点中“评标方法及程序”栏的内容修改为“检查资格标函及技术标函符合性检查(资格标有效的单位少于*家的,评标中止)”,第*点中“评标方法及程序”栏的内容修改为“资格标函评审。当资格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家(不含*家)时,评标中止” 。特此澄清。招 标 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广******中山分公司****年**月**日招标人确认函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