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华漕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华漕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闵行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梅蓉-谈金秀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华漕镇平乐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代理机构地址闵行区莘松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华漕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商厂家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及闵财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华漕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环卫垃圾车 壹台。 (*)服务期限:****年*月 (*)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财政预算**万元 招标上限价:**.****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交付地址:华漕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无线*G或*G上网卡; 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号 地址: 闵行区莘松路***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沈叡 联系人: 潘梅蓉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