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2016-FZSG238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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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FZSG***(****侯财购计[***]号)*、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操场、运动场塑化人工草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地址操场、运动场塑化人工草 建筑、装饰材料 校园建设 *批 草高**mm(±*mm),簇绒密度*****针/㎡(±*/m*)等 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 *********** 闽侯县 *、预算资金:**.******万元*、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层****室。*、联系人: 郑玲*、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E-mail:fjzszb@***.com*、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复印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年度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