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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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
经县住建局批准,我单位对新世纪广场房屋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本次招租房屋位于新世纪广场内,招租房屋分别为; 新世纪广场E区*、*、*、**# 。
其他一切为现状,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二、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以起拍价、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公开竞标,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如原承租人参加竞标,同等最高报价,原承租人为中标人)。每轮加价****元及****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
三、报名须知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名费***元/标段,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每位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预存****元/标段的竞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成功竞拍一处租赁房屋的承租权。(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第一年房屋租金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年)。
*、竞标人在竞标前半个小时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登记。
四、其他说明
*、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省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咨询。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分截止。
*、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竞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时**分
*、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号)
*、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营业部
*、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刘主任)
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房屋招租规则
一、本次招租的房屋位于新世纪广场、以每一处房屋的一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元或****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每处房屋一年租金)分别为:新世纪广场E区*号*.**万、*号*.**万、*号*.**万、**号*.**万 。承租期限 *年.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卖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三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清租赁房屋的第一年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不能按时缴纳租金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缴纳****元/标段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省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招租公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新世纪广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资产附属物情况:水电表齐全,门窗玻璃齐全,房屋的位置及面积以甲方现场指认为准,其它为现状(不含原承租户房屋装潢、装饰及原承租户屋内物品)。
二、租赁时间:二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年租金: 元(即中标价),两年租金计 元。
*、第一年租金在签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乙方的责、权、利: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门窗、供排水管、供电线路、地平等,承租期内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后及时如数、完好归还甲方。如发生损失按交还时的现价按实赔偿。
*、乙方在租期内,按时交纳水、电、卫生保洁等各项规费。签定协议时交纳***元水电保证金,在承租结束时结清承租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后返还乙方。
*、根据需要,乙方可以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装饰装修,但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时所有的装饰、装潢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可移动的如空调等乙方自行移走)。
*、乙方必须自主经营、文明经营、合法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安全经营,防止火、电等多种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设法排除和整改,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必须做到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袋装化,服从社区、市场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确保自身门前清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房屋结构、水、电、门窗等设施为现状,因水、电或其他如屋顶漏水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房屋可用作与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条件、结构、位置、环境及附属实施等相关条件相一致的经营项目。
*.原承租人中标的,租赁时间从****年 月 日起计算。非原承租人中标的,租赁时间、协议的执行生效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算起,未交房时间内甲方不计算租金,甲方不补偿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交房时间以将原承租人清理出户的时间而定。如按招标规则需签订协议的,具体租赁时间不写明,租赁协议也不交给乙方,甲方出具第一年房屋租金是否已交的证明,待交房时写明具体租赁时间,协议的执行生效时间及租赁费用由此算起。
**.甲方所收租金,依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如乙方需到税务部门开票,开票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租金不予退还,其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拖欠房租租金。(*)不服从社区、市场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未按协议第四条款中乙方责、权、利要求执行的。
*、租赁期满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如果乙方不愿租赁,乙方必须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告之甲方。
*、因政府规划建设或甲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拆除、改造、迁移等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租金以年租金标准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收部分甲方按实退回给乙方,其中涉及乙方装饰、装潢费用甲方不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双方均须严格执行,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