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沅江平安城市工程(第六期)采购项目(重采)公开招标中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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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沅江平安城市工程(第六期)采购项目(重采)二、项目编号:FJZZ-********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五、采购单位:沅江市公安局六、重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七、重采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八、重采评标专家名单:贾国辉、鲁力军、黄伟、傅同瑾、曹国良九、专家建议:沅江平安城市工程(第六期)采购项目(重采)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原因如下:*、中国******益阳分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达到指定账户,投标无效。*、经专家组对******益阳分公******沅江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评审,均符合要求。十、业主建议:本项目属于****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由于工期紧迫,业主要求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经评标委员会对剩余两家投标单位进行合格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本次采购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剩余两家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及技术条款,评委会建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年)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政发〔****〕*号)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政发〔****〕*号)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九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向沅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继续进行,需依法中止沅江平安城市工程(第六期)采购项目(重采)公开招标。十一、采购单位名称:沅江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庆云山路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十二、代理机构名称:福建****** 代理机构地址:益阳市春晓路姚家大屋新*栋***室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十三、投标人如对中止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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