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邱县城区道路工程PPP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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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霍邱县城区道路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上午**:**进行开标。 经评标委员会认真、仔细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安徽******。****年*月*日,项目实施机构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评审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安徽******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通过谈判,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安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谈判备忘录。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霍邱县城区道路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GN****-**-****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 *、谈判备忘录签定时间:****年*月*日 二、成交结果: 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安徽****** 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王远胜、万建群、陈孝豹、黄成华、张桢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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