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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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蚌埠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招标编号:GN****-**-****)评标结果公示 安************安徽省分行委托,就交通银行蚌埠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招标编号:GN****-**-****)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年*月**日*时**分,在安*******楼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蚌埠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招标编号:GN****-**-**** *、主要内容:交通银行蚌埠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蚌******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兴中路**号 预计中标金额:******.**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嘉和路***号 预计中标金额:******.**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东路**号附*号 预计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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