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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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区域惠州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关于申请对《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内容一、采购人名称: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项目名称: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采购项目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号)的第三点改革措施第三项“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中“质监部门对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每年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电梯使用和故障状况,选取**%~**%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定期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技术支持。主要做法是选取一定比例的在用电梯,按照若干项涉及安全的指标开展抽查,是对电梯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质量的监督验证。监督抽查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 T****-****)规定的项目,监督抽查不能替代现有常规的定期检验,所选项目主要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或事故集中暴露出来的涉及电梯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各环节危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号)及后续《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惠州市内进行电梯监督抽查服务项目,仅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四、拟定编制单位名称及地址推荐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质监局*号楼*楼)承担《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检验工作。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葛守仁,工作单位:惠州学院,职称:教授。电梯监督抽查关系着整个电梯系统能否安全、有效的运作,其在使用中的特殊性,与乘客的生命安全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因此,供应商须具有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号)及后续《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号)中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内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在本项目所在地区(即广东省惠州市)仅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符合资质要求进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业人员姓名:崔骊珠,工作单位: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职称:高级工程师。本项目是在惠州市内进行电梯监督抽查服务项目,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及专业性,要求具有专业的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资质。现行国家质检总局及广东省质检总局相关资质检测要求中明确了“各综合检验机构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的原则,在经核准的检验项目范围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责任。”,在惠州市内仅有*家符合资质要求进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采购。*、专业人员姓名:黄子敬,工作单位: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职称:工程师。据悉,目前全国有*家民营检测机构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定期检验资质,无一家获得电梯监督检验资质,同时在广东省内尚无民营检测机构获得相关资质。原在广东省内提供检测服务的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更名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由《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号)中规定了检测机构须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进行服务,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资质进行本服务的只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质监局*号楼**楼联系人:陈晓强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惠州江北大隆大厦*楼联系人:黄萍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惠州江北文华一路*号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