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2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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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 (*、*、*、*标段)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P**页“监理人员最低限度要求表”中“设备工程师”中“从事盾构设备管理工作不少于*年”修改成“从事盾构设备监理工作不少于*年”。 (*)P***页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中的“本项目投标截止后**天,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修改成 “本项目投标截止后***天,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二、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问题汇总如下: (*)招标文件P**页“注:*、……监理员(内业资料员、监理员)无需在招标文件中填列,中标后首次进场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监理员……”请问在招标文件P***页“十三、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中是否只填写监理员数量,不用提供监理员姓名、性别、年龄等等表格里需要填写的内容。具体监理员信息中标首次进场时再提供给贵方审查。 答:是。 (*)招标文件P**页“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下穿或上跨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是否可为市政和铁路业绩?答:可以。 (*)招标文件P***页“第十章投标文件监理技术文件格式”中第*条“技术建议书有文字部份不得超过***页”,这里的“技术建议书”指投标文件中“监理技术文件”全部内容还是指“监理技术文件中的其它建议书部分内容”? 答: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不得超过***页。 (*)招标文件第***页“十五、拟投入的设备/仪器一览表,注:附租赁设备需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的生效的租赁合同或新购设备承诺书或发票”,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部分新购设备承诺书和部分发票? 答:可以,但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最低要求。 (*)招标文件第**页“监理人员最低限度要求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请问投标人提供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是否可以自拟无在建项目证明格式然后盖章即可?答:可以。招标人(项目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回 执致:****** 贵公司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标段、*标段、*标段、*标段)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招标编号:GD-*******)和本回执共 页,我公司已收悉。 特此回函。 签收人: 签收单位: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说明:请各投标人将回执签字盖章(写明单位名称)后**小时内传真至****-*******,本回执原件及各投标人递交的答疑文件原件在开标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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