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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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农林委、三区农林水利局: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公告》及《安徽省农业委员关于清查生产、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前阶段清理“百草枯水剂”的成果, 现就进一步做好禁止“百草枯水剂”销售、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百草枯水剂”是一种高毒农药,且人畜中毒后无特效解救药物,对人畜生命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前期,我市虽然开展了“百草枯水剂”的市场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一些不法经营单位唯利是图,有意囤积,目前市场 “百草枯水剂”仍有可见。因此,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近阶段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 “百草枯水剂”禁止销售、使用和替代产品的宣传工作,做到农药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单位(个人)家喻户晓。二、全面清查,源头追溯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百草枯水剂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采取拉网式排查,发现百草枯水剂要全部没收,并追溯其进货渠道。供货单位属于本辖区外的,要联系其所在辖区的管理部门要求协查。对顶风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的单位,要按照《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要在**月底前,对本辖区的市场全面清查一遍,并将清查结果报市农委。市农委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巡查市场,检查清理效果。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积极作为、依法作为,廉洁作为;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追究其责任。淮北市农业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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