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龙岩美食街户外LED显示屏宣传(第二次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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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美食街户外LED显示屏宣传(第二次招标)答疑标题:龙岩美食街户外LED显示屏宣传(第二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一时间:****-**-**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补充通知(一)项目名称龙岩美食街户外LED显示屏宣传(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号本招标项目答疑、补充通知如下:*、本项目招标公告第*点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原为:“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本项目不接受邮递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年**月**日**:**时~**:**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号中烟大厦二楼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本项目不接受邮递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年**月**日**:**时~**:**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号中烟大厦二楼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招标公告第*点的“开标时间、地点”:原为:“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号福建中烟工业大厦(当天在大厦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修改为:“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号福建中烟工业大厦(当天在大厦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如有需要也可于截标前至招标代理单位处(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号通宝大厦**A)领取书面“通知”。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盖章)****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