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公安局16C1749交巡警全市交通信息卡制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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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全称)重庆市公安局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C****交巡警全市交通信息卡制卡服务项目内容一是驾驶人卡是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的电子记录媒介和交通违法缴款介质,记录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安全学习等信息和提供相关服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驾驶人部分)的通告》(渝府发〔****〕**号)规定,凡持有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领取和使用驾驶人卡。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工本费为**元/张,由市公安局向全市新办和补办驾驶证的驾驶员收取后上缴国库。二是电子车牌是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信息和公共安全防控系统,提供机动车快速通行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渝府发〔****〕**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当领取和使用电子车牌。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工本费为**元/张,由市公安局向换领毁损电子车牌的车主收取后上缴国库。采购预算*.*万元(以单价申报,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据实结算)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重庆市城投******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根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基于RFID技术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信〔****〕*号)要求,******与市公安局完善提供服务的相关手续,以保证整个“基于RFID技术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系统”(电子牌)项目的持续推进。****年*月,市财政局同意按单一来源方式启动****-****年驾驶人卡项目,以及按单一来源方式启动****-****年电子车牌项目。经谈判,驾驶人卡制作成本的最终结算价为**.*元/张,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结算金额约为***万元;电子车牌制作成本的最终结算价为**.*元/张,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鉴于驾驶人卡和电子车牌两项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启动新一轮的采购工作。考虑到前******为交通信息卡项目投资主体,交通信息卡制作成本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为此,建议按单一来源方式启动****-****年驾驶人卡和****-****年电子车牌项目,采购限价仍执行****年市财政局认可的**元/张和**元/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专家论证意见(仅针对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此次继续向重庆市城投******采购驾驶人卡和电子车牌:一是确保政策延续性,即满足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重庆市交通信息卡”协调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具备唯一性配套技术,机具备覆盖全市车管机构的配套制卡设备,已形成完整的制卡、配送、发行与管理的安全体系,和专用的握手信令、芯片指纹加密算法的层级明显安全保障技术;******在全市发行网点派驻专职技术服务人员,配套验证管理系统,且多年运行稳定。符合市财政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范迎生(****** 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冯永(重庆大学 计算机系教授)、蓝章礼(重庆交通大学计算机系教授)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元利***********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杨海涛********注:*、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受理该采购申请;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表格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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