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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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受太白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JH******CG 三、采购项目预算:******元 四、采购人名称: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白县东大街凤鸣路*号 联系人:苏主任 联系方式:****-*******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 地址:宝鸡高新大道**号万润国际A座二单元****室 联系方式:****--*******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录音录像设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申请人是经销商或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提供录音录像设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投标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恕不退还。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每天*时**分--**时**分,**时**分--**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宝鸡高新大道**号万润国际A座二单元****室 *、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 *月**日下午 **:** 时前 *、谈判开启时间:****年 *月 ** 日下午 **:** 时整 *、谈判地点:宝鸡市金台大道**号科技大厦*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 *、除收取谈判文件费用外,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补充事项: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 户 名:陕******宝鸡分公司 开户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 账 号:**** **** **** 请投标人于****年* 月**日 ** ******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并将财务收据的复印件粘贴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或未附票据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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